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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不续签,合同终止。在公司工作7年了,公司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0-09-02 10:52: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公司应该签订,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笔者总结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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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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