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某银行10万元,乙为其担保且是唯一的担保人,借款期限到期后甲无力归还,银行要让乙还,但乙考虑到甲虽然拿不出10万元的现金偿还借款,但有大于10万元的房地产。于是乙提出让甲打10万元的借条给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了抵押登记,乙领取了房产它项权力证书和土地它项权力证书。乙答应甲实现抵押权后还上甲借某银行10万元,这样既解除了乙的担保责任,又使甲履行了偿债义务。乙的主观意图是反担保,即乙给甲担保,甲给已担保,但又不知道用打借条的形式实现这个目的是否有效。看起来好像这个借条是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