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岳群妻子早丧,有两子岳甲和岳乙,均已成年。1983年岳群与李燕结婚,李燕有两女,长女李丙21岁,小学教师。次女李丁10岁,随岳群夫妻生活。1988年,岳群立下遗嘱,他死后遗产10万元给李燕。1990年,岳甲因病死亡,其妻子红带其子岳晓,岳东跟着岳群夫妇生活。此时,岳乙,李丙,李丁均在外地工作。1996年,岳群去看望岳乙,和岳乙在一起以外事故中丧生,难以分辨死亡时间。此时岳乙的妻子石英有6个月身孕,经查,岳群于1986年购置房屋6间,共200平方米,死亡时有存款50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