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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父母,长兄和我4口之家,在上海浦东合住3个单元的房子(父母2室一厅,我和哥每人),当时的口头协议是我和哥每人拥有各自的房产。事实上的3个房产证:2室一厅是在父亲名下,一个一室一厅也是父亲名下,另一个一室一厅有我,兄和父亲三人的名字(以上房产证均是在母亲去世后,父亲一人所办。从小到大父亲和我不和,关系紧张。1997年,母亲手术意外去世。2000年,我和妻子移民加拿大2001年,兄结婚,和父亲一起居住于上述3套房屋内2005年12月9日:父亲打算变卖家产2005年12月9日:父亲告诉我:我除了拥有3分之1的一个一室一厅的房产外,我对家产(包括母亲的那一半家产)没有权利。在此之前,我没有要求过任何财产要求,也未得到任何他们的帮助。

行政纠纷
2005-12-10 11:58: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对母亲的遗产,你与父亲处于同样的继承地位,享有同等继承权利。即母亲去世后,家产的一半由你、父亲和兄平均继承。2、不是,父亲如果隐瞒你而办理了房产证的变更手续的,其变更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继承权,你有权在知道该事实之后两年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你对系争房产的合法继承权。目前你万不可让父亲知道你早在04年或更早之前已经知道父亲变更产权事宜,以防止父亲提出继承诉讼时效已经经过而抗辩你对房产的合法继承权,你最好准备自己刚刚知道产权被变更的证据。3、口头协议不利,法院认可证据,除非你能提供当时的录音。4、还要考察三套房屋在目前在世时的产权登记状况以及三套房屋是否均为父母婚后所得而形成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你是否有过出资等。5、案件有希望。6、tansy9908@hotmail.com或congciliuxin@hotmail.com,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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