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鉴于您目前的情况,由于您没有签订合同的,您可以搜集工作证、服务证、同事的证言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同时,您应该尽可能地搜集您在这期间,确实付出劳动的证据。譬如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我们有处理劳动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您专业的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们帮您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