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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6月14号交定金3000买了一个床,合同上写的是7月1号给送。但是到7月份床一直没给送,经过协商说再等等,结果到了7月31日问床到了吗说8月2号肯定给送,然后又没给送,以床卸货没卸完为由,8月4号说应该能送上但是床让卸货的给弄坏了,8月5号早上把3000定金给我退回来了,说还想要再等,再做,我受到了欺骗,3000块钱给他用了两个月,等了两个月的时间,遇到了这种情况我怎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20-08-05 13:17: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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