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肚子疼去医院,医院诊断为阑尾炎,出院后还是疼,半个月后去别的医院诊断为肠梗阻,因为刚动手术了,医生采取保守治疗,灌肠,住院10天后回家,没有一个月又疼的受不了,去医院诊断为结肠恶性肿瘤导致的肠梗阻,已经肠穿孔了,肠子一大截感染了,是结肠癌二期,该怎么找第一个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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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才知道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才会赔偿,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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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的原因很多,有院内感染可能,也有自身致炎因子感染可能,具体需要看看细菌培养报告以及术后医院做的抗感染措施综合分析。
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根据鉴定来判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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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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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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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