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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到医院复查,又过了几天腹痛不见好转,回医院复查,说患者无中生有,漏诊吗? 我爸爸于2018.2.28到我县,将乐县就诊,以腹痛入院,入院做了一系列检查,包括ct,胸片,b超,验血,验尿,等,当时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患者家属要求阑尾摘除,院方回复未到手术指标,建议保守治疗,入院前一个月患者做了肠镜,多发息肉,,这次腹痛住院一起做了息肉摘除,,住了10天院,,回家疗养一星期左右患者不明原因又腹痛,到医院复查,院方说这是手术后正常反应,又过了几天腹痛不见好转,回医院复查,院方态度恶劣,说患者是功能性痛,就是说心里问题,说自己一个主任医师不可能你有病我检查不出来,说患者无中生有,心里问题,,,患者于3.28日到浙江医学附属第一学院当天就被确诊为胰腺癌晚期,,短短的20天左右为何结果相差甚远,,是县院误诊,漏诊吗?,,现在患者情况特别糟糕,急求帮忙,谢谢,请问县医院是不是误诊,漏诊,我应该怎么起诉县医院

医疗纠纷
2018-04-05 12:47: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追问:只要两家医院的报告单,县医院是阑尾炎,省医院是胰腺癌晚期,时间相距20多天,这是不是有力证据,要怎么申请坚定呢?
    解答: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计生局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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