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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租赁合同的区别

房产纠纷
2020-07-17 17:01: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设备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地点:
    二、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
    三、服务方式:乙方按照《项目及价格清单》提供器材安装、调试、使用及其它服务项目。
    四、服务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价款:本次租赁项目总造价为____元人民币(即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如有增减设备或制作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合___元人民币)的预付款项,服务结束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七、甲方工作:
    1、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安装的便利条件:即施工、电力、时间、场地等,以保证正常施工;
    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项;
    3、保证现场器材的安全。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建立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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