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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买了一辆二手车 分期付款的首付3万多 当时贷款时候工作人员说贷款105000 但是我手机上查询是14万多 我就问了一下 然后解释说是利息 分期时间三年 我就信了认为利息高点就高点吧 自己还了一年多了 一直感觉不对就打电话查询了 说是不算利息贷款14万多 现在算利息快16万 车价格是13万多 加上贷款金额加首付金额加利息都19万多了 那有这么贵的利息 我认为他们没给我做首付3万多 零首付办理买车的 首付钱自己落了

房产纠纷
2020-07-10 21:36: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利息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的借贷是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超过基准利率四倍以上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如果不涉及黑恶势力追讨本利及无其他任何违法行为追讨债务的,该放贷不违法仅违规,超出规定以上部分的法律也不予支持。
  •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你好,有多长时间了,详细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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