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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一直执行一种工作制度。是夜班人员上一个夜班(16小时),是连续的上,工作期间领导不定时查岗,发现睡岗要扣罚工资。上一个夜班休息3个白天2个夜晚(也就是3天2宿),已经执行了很多年,我想知道它是不是违背了劳动法,劳动法中规定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就是加班,那么我每个的夜班的后8个小时就是加班,在企业没额外给付加班费的情况下,就应该折合成 休班,是2个正常的工作日在加上头8个小时共3个工作日,这样一看我们夜班就被企业剥夺了法定休息日(双休日,还被在法定的节日休息日期间强迫加班)。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么?谢谢

其它综合
2004-09-03 22:38: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