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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 我想问一下结婚前男方给的保姆费(况且当时并没要过保姆费)、衣服费及当时给买的结婚首饰是不是在离婚时不用返还。是不是应该说他这是以结婚为条件给的东西呢。还有就是结婚时我父母陪嫁的钱是不是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在结婚后男方用陪嫁钱已买了部分生活用品,剩下的钱也已补贴家用。现在男方却说当时我妈陪嫁的是东西,让我只把东西拿走。我不想要东西,而是想让他把陪嫁的钱全部还我,请问我的要求过分吗。男方是不是应当返还我父母陪嫁的钱而不是东西。 我们结婚刚两年。

婚姻家庭
2006-08-11 1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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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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