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去年7月份经朋友介绍进入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从事港口机械配件销售。同时与这家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规定要交纳1000元的风险抵押金,6个月交齐,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因工作上不是很顺心。我于今年5月份辞职。同时注册了一家公司,也是做机械配件。被原公司发现后,他们派人到我公司,将我的笔记本电脑抢走,随后我报案,派出所令其返还电脑。但是慑于对方的淫威,其没有还我电脑的意思,并且逼迫我写下保证书,要我注销掉公司,同时要我交给其风险抵押金5000元,将笔记本电脑抵押其处2000元,另外三千一周内交给他们。我怕他们在骚扰我,就搬离了原住处。

房产纠纷
2004-09-01 14:31: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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