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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于2015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法》为三年固定期限,2018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20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小王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1.2020年6月30合同终止,公司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2020年6月30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于小王续签合同。小王能够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

劳动纠纷
2020-07-01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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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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