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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阳江这边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搬迁到江苏南京,劳动合同约定有一条可以根据公司需要调动任何地方,如果我不同意去,能补偿不,今天公司对不愿意去的都补偿了,说外地的没有

劳动纠纷
2020-07-03 05:35: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合同内容的一种,变更合同是没有补偿的,变更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但是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索要补偿。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也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是公司仍然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各项证据,例如证明在这里工作,工资多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如果单位超过1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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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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