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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零售药店店员,今年1月16号中午受店长指派,骑电瓶车给顾客送煎好的中药,路上摔倒,被自己的电瓶车压到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受疫情影响公司三月份才向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但到现在人社局都没认定下来,我现在走路还不方便,家属去人社局问了情况,人社局说我这不是在工作场所,而且也没有给顾客送药的规章制度,所以工伤认定才一直没认定下来,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6-23 14: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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