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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三号通过中介介绍到深圳宝安固戍的一家未开业健身房做派单,包吃住但水电费平摊,底薪两千四加提成加奖金,但并未说明是预售,工作了十天,中途因为工作强度大膝盖旧伤发作外加感冒喉咙发炎请了三天病假,中间有两天的免费培训,现在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做这份工作,跟用人单位申请离职,批了但不支付工资,理由是未做满一个月,当时入职只填了一张入职表,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0-06-23 0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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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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