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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一的第二学期我因为考试违反规定,也就是说的考试作弊吧,学校除了给我留校查看一年的处罚外,还取消了我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在毕业的时候我已经达到了取得学士学位的要求,可是学校以考试违反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学位证,难道一步错了,就不能回头吗?我也看到过这方面的报道,说的是这样的决定学校是违反了教育法的,请问,我说的对吗,我又该怎么办,请帮助我,谢谢!

其它综合
2004-08-02 22: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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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见过类似案例,告学校告赢了。学校的自家规定不能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只要符合《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就应当授予。该条内容为“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该条例全文你可进入我的个人主页点击首页上“法律法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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