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现在我有一个情况想咨询一下,我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现在企业改革和香港的一家公司合资。原来国有企业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是有一定标准的,但是现在合资后企业没有了独生子女医药费这一块,只是说每年给补助300元钱。现在我有一个同事的女儿得了重病,需要花费很多的钱,补助的300块钱远远不够。请问国家的劳动法或者其他的法律上是否有什么相关的规定是针对我提出的这种情况的?

劳动纠纷
2005-04-09 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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