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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7月份毕业于安徽大学计算机系,06年4月份与合肥一公司签定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有一句话说:"该生毕业后实习期满应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服务三年,.....否则为违约,应赔偿违约金6000元."我7月份到公司报道,经过一段时间,我觉得公司比我想象的差很多,10月份公司要与我签定合同,其中合同的双方约定的条款有一条:"员工如要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方可离职,否则视为违约".我不同意这一条,所以一直没和公司签定合同.现在已经是07年2月份了,从试用期到现在有7个月了。当然从10月份的时候虽然没签定合同但公司给我的是转正工资。现在公司给我两条路,要么赔钱,要么签合同.请问我现在不签定合同算违约吗?

劳动纠纷
2007-02-15 16:33: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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