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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老乡(湖南省娄底市人)在一个新厂上班只有半个月,然后因家有急事需辞工回家,在递交辞职书时,与其主管(A)在没有发生过任何争执的情况下,用恶语中伤和将辞职书撕毁后用手抓住其头部砸在一台机器上,致使头部血流如水,其公司经理知晓后打110报警,治安队过来捉人时((A)拒绝逮捕,大约一个小时之后,平湖镇平南派出所才将押至拘留所.

公司企业
2004-07-12 22: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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