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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6日傍晚,李某为琐事与同村的朱某争吵,扭打。事后,李某为泄愤报复,于当夜窜到朱某承包的鱼塘,用随身带的打火机将朱某看管鱼塘兼放鱼饲料,养鱼工具的草棚点燃。结果,草棚及棚内财物均被烧毁,朱某无法正常经营养鱼塘,仅直接经济损失即值人民币68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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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0 2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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