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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2月份,受的工伤.是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到现在还没有全愈,由于两年的医疗期满,劳动局要我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说:"评定之后在进行治疗".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如何?? :' ( 2:)劳动局是指定了伤残等级评定机构的,可是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不可以评定.劳动局单方面做出了评定.而且评定不合理.我前去找个说法,可是劳动局不负责任的说:"等好了还有一次评定" 我想上诉可以吗? 该如何?:'(

劳动纠纷
2007-02-10 0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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