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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我单位工作有8年多,我今天12月底生病住院了,一直到现在休病假呢!我想问问我能休多长时间病假,还有就是我病还没好呢!还在治疗中,单位说我的医疗期是6个月,就到6月24日。单位应该给我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5-13 07:15: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个人认为病假是灭有补偿的额
  • 在工作期间生病,停工治疗期间算病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或者存活的,均按因病办理。因此,职工在工作中生病,停工治疗期间没有出勤,应当算病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假的核定

    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

    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

    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

    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

    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

    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

    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其他因素。

    8、工伤假期的期限不少于住院的期限,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少于医生建议休息的期限。

    9、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假期时,应当以所在事业体医院(其中球场员工为主题医院)核定的假期为准。

    10、医院应该根据工伤职工是否需要住院分别核定其工伤假期。如果不需要住院的,由医院予以核定;如果需要住院的,其工伤假期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休息和治疗期间。其中出院后的休息和治疗期间由医院根据就诊医院的建议和员工伤害程度以及伤害部位并结合其工作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

    11、员工对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伤势严重的以及治疗期间较长的,员工不服从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定工伤假期。

    12、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但其原薪资不变,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医院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13、工伤员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者,以旷工论处。申请事假期间,其工资不再发放。

    14、员工发生工伤,其本人或者所在部门应当在3天内填写《员工意外事故报告书》,注明属于工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会签各部门和公司主管,公司认为属于工伤即可按照上述规定享受一定的工伤假期和其他工伤待遇。
  •   1、请病假,是需要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员工需要休息才能请的。
      2、病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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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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