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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私企可以辞退孕妇吗

劳动纠纷
2020-05-09 00:09: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违法辞退你的,可以要求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妊娠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自动续约至三期结束,因此可以不予理会单位的要求,单位必须支付你相应的工资待遇等,且不得降低合同期的待遇,到合同期结束单位有权解约,但应当按照合同到期执行。单位给你辞职书明显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孕妇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目前实际操作中,除孕妇本身因犯罪被判刑的外,其他情况下是无法解除的),且必须做到不得安排孕妇从事不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工作。
    但孕妇一方辞职,不再此列。也就是说怀孕期间只能是孕妇炒单位,单位即便合同到期也不能辞退孕妇,可以不予理会,休息期间也不得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
  •  孕妇被无故辞退,工作年限是算到劳动者正常上班的那天,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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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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