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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9年4.19去签的劳动合同,公司以盖章为由拿走了然后到现在没有给我劳动合同,但是社保给我交了。然后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公司19.年5月20说要我加试用期一个月也就是13个月,但是只是口头说13个月。劳动合同还是12个月。但是到了现在他们说以合同为准到从19年,4.21到20,4,20就不续约了。我说不对啊,我那个,4.5.6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说是加一个月试用期,13个月的,应该是到5.20。然后他们给我加了1天,说19年4.21到20年4.22超过一年试用期就可以两个月。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啊

劳动纠纷
2020-04-22 13:27: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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