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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2016年5月30号至2020年3月31号期间任职设计师(这个是时间证明)。 第二,一共4年(不满一年但满6个月当一年计算),公司没有帮我买社保。 第三,这4年时间,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设计师薪酬架构协议。 第四,公司以三个月没签单为由开除我(单方面开除,非法解雇)。 然后我去了劳动局告了公司,现在公司对我辩证就是1他那个设计师薪酬架构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2他指正我2018年到2019年两年时间才签两单业绩,3他拿出值班表指正我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里我想问,我值班表没有签名确认,但是工资条我有签名,那公司指正我迟到这个问题成不成立的?律师大人

劳动纠纷
2020-04-18 11:36: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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