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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半个多月,签了劳动合同,现在裁员,实习期是3个月,实习期签订的合同是6月23号才到期,公司需要补偿我吗?

劳动纠纷
2020-04-16 11:39: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和实习期是两个概念。试用期应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不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的满足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而约定的,是两者磨合的期间。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实习期是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完成学业目的,并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学生。  试用期的存在不能脱离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习期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 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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