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律师:工人施工过程中受重伤,房屋主人和包工头第一次医药费支付一部分,该受伤工人第二次医治时无钱治疗再次求助二人,二人商量后同工人签订协议书,“二人再支付3万元此后三人再无瓜葛,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并且当天履行完毕。问题是:这个协议有效吗?如果工人再次住院可以“因危难处境急迫需要医药费签订,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起诉推翻该协议再次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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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是在工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评定工伤和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且劳动者实际所得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人有权要求变更和撤销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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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再次住院可以显示公平起诉推翻该协议再次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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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上述协是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下签订,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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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