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通过张某介绍买了一处宅基地当时张某交的定金我付的全款,然后借于张某居住,2002年张某以他出钱买房为由,说房子有他的一半,并全部占有了房子。我鉴于多年的亲戚关系,没他介绍我也买不到,2006年和他签订了协议一人一半,但他一直没有交房,他还一直霸占着,到了2008年上法院后,才自行调解,又签了个补充协议,还是一人一半,遇拆迁,拆迁后总额一人一半。现在拆迁了,他又要求他盖的房子归他剩下的一人一半。请问这样的两份协议可否判定为,一方没有遵守,为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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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钱是由我出的,这是否可以算赠与合同,我可否取消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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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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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不涉及到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而是对方是否履行协议的问题,如果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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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为拆迁获得巨额补偿款,产生大量的诉讼纠纷,根据你的讲述,初步解答如下:
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06年的协议及08年的补充协议均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方的反悔,属于违约,可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忙,可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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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