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想请律师帮个忙,给分析分析。我老家有一个房子,房子的三分之一是我太祖父的,另外的三分之二是别人的。这个三分之一包括两个厢房,一半厅。我爷爷两兄弟,太祖父生前分房子的时候,把一个厢房和一半厅分给我爷爷,另外一个厢房分给我爷爷的弟弟。
至于为什把半个厅分给我爷爷,是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面积比他弟弟的小很多,属于是补给我爷爷的。
现在我太祖父,爷爷,爷爷的弟弟都已经百岁了。
现在堂叔家野蛮无理说那半个厅是他的,还私自把属于我爷爷的那半个厅卖给别人。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
你好,怎样证明那半个厅是你爷爷的。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
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