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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了七八年,老板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我要是不做的话,有什么经济赔偿?

劳动纠纷
2020-04-07 09:58: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我国劳动法对社会保险问题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你的老板既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费用,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公司是属于违法的 可以要求的
  • 你要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单方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他补缴社保。
  • 你好,你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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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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