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工作两年了。在这两年里,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我能要求赔偿吗?具体赔偿是什么?谢谢你!

2022-07-11 21:3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工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交通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 您好,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同时您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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