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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已经工作26年,2019年原单位被新单位收购,原单位并没有注销,我们都被派到新单位工作。并与新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6月份到期。单位突然下发通知:4月份起,因为受疫情影响,单位经营困难,都回家待岗,社保单位正常缴纳,但工资按最低社平工资的70%发放。我们都没有同意。今天单位给我们邮寄了通知涵,明确下达了通知,4月不再给考勤,强制我们在家待岗。 我要咨询: 1 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在合同期内,强制我们在家待岗,是否违法?如果劳动仲裁是否受到法律的支持? 2 如果我不同意待岗,每天坚持在原岗位工作,是否可以??3 新单位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是否应该是原单位工作年限加上新单位工作年限累加进行补偿??4 我还有2年退休,单位强制我一直在家待岗,我如果以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为由,主动提出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给我27年的劳动补偿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它综合
2020-03-27 1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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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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