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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一名销售员,入职至离职5个月时间。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险。但在她入职第三个月起,签订了合作关系合同,约定按考核要求共同经营门店。 员工现在找劳动监察,以未签劳动合同未缴五险为由,要求企业赔偿。 想了解企业是否需要赔偿,如果赔偿,都有那些项目。

劳动纠纷
2020-03-25 17:45: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如果公司尚未缴纳社保,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主要审查单位与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共计不超过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5倍。如果单位与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需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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