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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房子一个人名,婚姻期间一起还贷款,婚后房屋怎么分

房产纠纷
2020-03-24 13:37:17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同时《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割。关于离婚案件,如果协商一致、无争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有争议,则需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约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婚前买房且登记在他名下,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离婚时应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房屋增值部分
  • 您好!您是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婚后的是共同的
  • 根据你的简单描述,一般会认定为一方财产。
  • 你好,房屋归产权名称的所有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分割。
  • 您好,婚前财产是个人名下,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给对方给予补偿
  • 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割
  • 属于买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享有还贷部分的一半和相应增值。
  • 你好!如果房屋首付由一方支付,房屋产权登记的是一方名字,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婚前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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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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