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各位朋友,各位律师:[/size]
[size=3] 本人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合同到期后企业以借口未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至今已经超过原合同期两个半月后企业拿出一份不符本人意愿的合同让签(一份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高5元钱的收入合同)!本人想请教各位我若不愿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取得我应有的利益!!谢谢各位帮回答一下![/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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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工作的两个半月的工资可以按照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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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律师的回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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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现在想以此要求你签订不符合期望的合同,你有权拒绝签订.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定不能写辞职申请书,否则无法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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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继续保持, 但是新的合同对你们不利,可以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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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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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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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