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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做广告设计的,我在公司当一名设计人员,没有合公司签合同,已经在此工作大约40多天,但是公司有个制度,就是设计人员在做印刷品时,不管时文字还是图片的修饰出现的一切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及客户退货),页就是按照本次和客户签的合同的成本计算,又设计人员赔偿50%,公司赔偿50%,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件合法吗??

损害赔偿
2006-05-11 14:3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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