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广州某服装商场租赁一间商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合同中有免租2个月,时间为2019年8月1至8月31和2020年7月1日至7月30日,由于疫情商场给的优惠条件,我不能接受,是否可以退铺,合同里有一条,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是可以退铺,而且双方不像对方付任何责任,如果我要退铺,有如下几个问题: 1: 由于2月3月没有开店,商场需要交每月3千的管理费,我是否可以不交? 2: 2020年1月的租金未上交,那么2020年7月1日至7月30日的免租,是否可以和1月抵消,要求商场退还押金? 希望各位专业的律师们给点建议和意见,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3-19 16:04: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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