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换句话来讲,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的,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即员工有权不跟随。员工并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辞退员工,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员工不要求履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员工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