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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按照劳动法40条第二项辞退了一个员工。因为和她协商的是设计师岗位兼任人事离职后的人事岗位。但后期该员工不愿意做人事工作,并且态度差。我就降薪让他做设计师岗位,但他不同意。说合同上写的是设计岗位。我这样辞退他有没有风险?合不合法?

劳动纠纷
2020-02-19 1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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