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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结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19年6月30日入职,试用期两个月9月1日签正事合同为期一年,公司2020年1月31日正式结束,给我的赔偿答复是,我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不到半年按半年算,只给我补半个月工资,请问合法吗,试用期算不算赔偿范围内,我8月工资明细可以证明我七月份就来工作了

劳动纠纷
2020-01-11 20:16: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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