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江西省靖安县人,本人2017年9月16日卖了一套二手房18.8万元,买卖双方签了合同并约定2018年付清房款。签了合同之后就得了买房人十万,后来尾款还是没有给我,最后我到法院起诉买房人付清尾款,经过法院调解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尾款。可是现在买房人还是不给房子尾款,我可以要求买房人付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20-01-05 11:17: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