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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组于1998年土地征收,我当时属于本组村民,1999年获得1万元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小组用于建房出租,2008年读大学户口迁往大学,毕业后迁回本组,2014年考取事业单位,2019年棚改原征地补偿款建盖的房屋,我是否可以参与分配?

房产纠纷
2019-12-30 18:3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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