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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从4月26日到10月26日。于9月29日下午因长时间加班诱发心梗送往医院救治,10月11日出院,人事约谈希望主动提出离职,说不符合公司转正标准,原定于10月3号飞机到比利时出差,结束日期为10月25日,如果已经不符合转正标准,为何不提前通知?因为9月30日公司要放国庆假的,一直到病发前也没人通知?飞机也没取消,明显是因为员工发生了大病。人事部长打电话说争取发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当时说很有把握,(有录音为证)因为是部长,所以相信了,然后写了离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签署了由公司发过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边写了补偿金为23333元,可是现在说公司没有审批同意,拒绝支付。我本来不想追究加班、离职的事情了,结果人事的处理让我很气愤,我必须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19-11-21 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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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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