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2月25日工作至2015年11月17日至结束又从2017年4月4日回到单位上班至今,单位没有上保险,签劳动合同,从2018年4月10日单位以书面形式让我们自己写了一份因老家上有农村合作医疗自愿放弃本公司保险,领取保险补贴50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怎么主张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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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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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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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一般需为员工缴纳社保,如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您向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补缴社保
追问: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怎样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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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合法,可以去社保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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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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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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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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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种情况看您是否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如果是,可以要求单位上社保,之前签订的放弃保险的协议无效。如果不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可以以此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同时,没签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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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公司必须给上保险。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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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