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父亲去世后,三个子女放弃继承权,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房子价值一百五十万左右,小儿子与母亲签订购房合同一百五十万,由小儿子支付母亲五十万,母亲转付给大儿子,大儿子及孩子的户口仍在此房屋上,但是不享受该房屋的任何权利,母亲签了放弃剩余房款的说明,小儿子每月给付母亲两千元生活费直到母亲去世,母亲以后生病住院及身后世的费用由三个子女共同承担,各担负三分之一,这些需要做哪些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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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遗产继承,我国《继承法》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如果没有的话,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您这边如果是觉得老人百年之后会发生争议可以让老人书写一份遗嘱,那么之后再发生纠纷时即可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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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详情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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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协商一致。写好就可以去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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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具体到公证处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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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分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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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150,但实际没付150,这个约定有矛盾。可以按分家析产写份协议,然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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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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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做律师见证,律师起草好相关材料,几方签字录像,可以规避以后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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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程序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我们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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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