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老公是离过婚的,离婚时房子在他名下,有一子是判给他的但一直在前妻那儿,老公支付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费。我和老公结婚时除了那套小房子什么都没有,婚后通过努力我们共同有了区县一套房子,重庆两套小面积房产,他前妻因心里不平衡一直怂恿儿子找我们闹要回了婚前的房子,我没异议。现在我和老公的儿子才中学,那边一直也找人游说我老公想再要一套房去,老公也一直没和我说起过,(最近才知道)怕我不高兴,毕竟是共同的。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些事,我觉得在家庭财产的事情上我们应该早些规划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我也不想老公夹中间为难,决定退步把区县那套房子也给他大儿子,重庆的以后留给小儿子,为此,我们写了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且找了家里的兄妹做证人签字,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