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现在在这里工作未签劳动合同 我已经工作快一年了 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如果我去劳动局告的话 成不成立

劳动纠纷
2019-10-28 1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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