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宝安一家饭店工作,六月份上班的,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工作证和工资卡,因为小饭店,每个月到发工资的时候老板都以各种理由不发工资,我在上个月的8号提出辞职让老板找厨师,他说等到过了十月节的,我说可以,现在过了十月节了还没找人,我和老板说让他找人老板又说店要转让了让我再干几天,如果我不做了,去劳动监察大队能把工资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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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让劳动监察大队确认你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若劳动监察大队调解饭店仍不支付,则可以依据劳动监察大队调取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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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要双倍工资,请致电我了解下细节情况再给您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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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要到工资的。这种情况属于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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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还可以要求赔偿,可以在律师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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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资是肯定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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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给我起诉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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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